发布时间:2026-04-09 50 次浏览
投标人须知
尊敬的供应商:
欢迎您使用中山火炬城建工程有限公司招采平台(以下简称“平台”)。在您正式开展投标报名(报价)操作前,请务必仔细、完整地阅读并理解本须知,再参与报名(报价)。一旦您完成报名(报价),即视为您已完全理解、认可并承诺遵守以下全部内容。
1.登录账号说明:贵司入库时提供的联系人电话即为平台登录账号,所有通过该账号进行的操作,均视为贵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,相关法律责任全部由贵单位承担。
2.信息有效性:请确认贵司入库时提交的企业基本信息、资质信息、人员信息等全部资料均在有效期内,且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合法、完整。如有任何变更,贵司需及时想我司提交变更申请,否则,由此造成贵司投标资格受到影响的,相关后果由贵司自行承担。
1.仔细阅读招标公告及所有附件:报名(报价)前,请务必详细研阅拟投标项目的《招标公告》及全部附件,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、最高限价、资格要求、报名(报价)截止时间、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(若需)、图纸(若有)、招标清单(若有)等内容。
2.审慎提交报名:在报名(报价)界面,请严格根据系统提示逐步完成操作。报名(报价)一经提交,将无法修改或撤销。
3.缴纳投标保证金(若需):请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支付。
4.报价及上传响应文件(若需):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约定的截止时间之前,通过本平台提交报价及响应文件(若需)。该报价及响应文件(若需)一经提交,即被视为不得更改、不可撤销的最终报价及响应文件(若需)。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(包括但不限于操作失误、计算机设备或网络环境故障、账户信息保管不当导致被盗用,或提交的信息不真实、不准确等)导致报价错误、信息遗漏、提交失败等任何问题,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,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5.资格审查:为高效推进招采工作,平台招采项目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,所有参与报名的投标人均视为资格符合要求,待中标公示后,招标人将对中标人进行资格复核。投标人应自行核查资格是否符合项目要求,并按规定提交承诺函,承诺投标时具备相应资格,不存在资质证书过期、被列入失信名单等情形。若后续核实投标人资格不符合要求,将被列入我司供应商黑名单;若中标人被查实投标时资格不符合项目要求,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,并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(具体以招标公告、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为准),同时追究其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。
1.时效性要求:所有操作均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完成。因网络延迟、操作失误、设备故障等任何非招标人的原因导致的报名(报价)失败或超时,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。
2.信息安全与保密:请贵司妥善保管您的账号,不得转借、出租他人使用。因账号信息泄露、遗失、转借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,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。
3.法律责任:您在报名(报价)及后续投标过程中提交的所有信息和资料,均须保证其真实性、合法性和有效性。若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,招标人有权取消您的投标资格、中标资格,并将贵司纳入我司供应商黑名单名单,且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,同时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供应商若存在《供应商黑名单管理标准》所列情形的,投标保证金将按规定不予退还,并纳入我司供应商黑名单管理,具体标准详见下表:
| 行为类别 | 适用情形 | 管理措施 |
| 招标过程行为 | 1.经核实供应商入库资料或投标提交资料虚假 2.投标人以弄虚作假的行为骗取中标。 | 禁止其3年内参与公司投标 |
3.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、排挤其他供应商。 4.投标人存在围标、挂靠、允许他人挂靠或投标欺诈行为。 5.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或视为串通投标行为。 6.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,参加同一标段投标。 7.投标人不满足项目资格要求,仍参与投标,视为不诚信投标行为(除因投标人漏传资料且能充分证明自身符合资格要求等情况,可不视为不诚信投标行为)。 8.中标人以资金、技术、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,或不领取、不接收中标通知书。 | 禁止其2年内参与公司投标 | |
| 中标后履约行为 | 1.中标后,违反合同约定,未按合同约定工期、质量标准竣工,擅自变更、中止或终止合同,或未按时交货、提供服务。 2.以恶意低价中标后拒不履约或在履约过程中偷工减料。 3.中标后,将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,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。 | 禁止其2年内参与公司投标 |
4.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给业主造成较大经济损失。 5.通过非正常途径讨要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,或因未履行管理责任引发群体事件并造成不良影响。 6.恶意拖欠、克扣农民工工资,导致业主或其上级公司企业形象和声誉严重受损。 7.不讲诚信、不守承诺,存在恶意欺诈行为,与招标人恶意纠缠,严重影响业主生产经营或存在恶意诉讼行为。 | 禁止其3年内参与公司投标 | |
| 其他行为 | 1.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。 2.受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、注销证照、吊扣证照等严厉处罚。 | 禁止其3年内参与公司投标 |
3.因违法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。 4.涉及刑事犯罪、商业贿赂等行为,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。 | 永久禁止其参与公司投标 | |
| 其他违规违纪违法情形。 | 视情节轻重禁止其1—3年内参与公司投标 |
平台提供直接选取、系统随机抽取、最低价(一轮报价或二轮报价)、双随机(仅限一轮报价)、一次平均值法共5种选取方式,具体以各项目招标公告为准。
1.直接选取:选取前确定费用,从具备相应资质或能力的供应商中直接选取一家。
2.系统随机抽取:招标前确定费用,系统从报名的供应商中随机选取一家,参与报名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。
3.最低价(一轮报价或二轮报价):招标前确定最高及最低限价,原则上最低报价单位为中标候选人。竞价方式中采用一轮报价的,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报价,相关报价信息在开标结束后进行公示。竞价方式中采用二轮报价的,每轮只能进行一次报价,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前一轮报价;前一轮报价结束后,间隔一定时间进行后一轮报价,报价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报价,相关报价信息在开标结束后进行公示;若有供应商只进行了一轮报价,则以该轮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最终报价。
4.“双随机”模式:剔除“双低价”及超出“招标上限值”的报价后,最低报价人中标。“双低价”判断标准:低于(包含等于)项目招标上限值的85%~90%(具体比例在开标时平台在此区间随机生成),并且低于(包含等于)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90%~95%(具体比例在开标时平台在此区间随机生成)的投标报价为“双低价”,“双低价”将被视为无效报价。
5.一次平均值法:低于且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中标。评标基准价的确定:在有效的报价中,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计算得出其余报价的平均值(有效的报价少于五家则直接计算平均值),取平均值作为基准价。基准价一经确定,在随后的评审或复评过程中无论出现何种情形,包括投标人资格被取消的情形,该基准价都不作调整,算术计算错误除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