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来到中山火炬城建工程有限公司!

供应商须知

资质真实 | 材料完整 | 按规投标 | 保障合作高效推进

供应商服务

平台规则

为提高招标采购工作效率,规范中山火炬城建工程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我司)招采平台运作,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以下规则。

第一条 参与招采平台投标的供应商,需为已入库的供应商,登录账号为入库资料留存的联系人手机号码,通过该手机号码接收验收码登录,无需另外注册,登录后方可报价。供应商提交的入库资料将作为其参与投标的依据,供应商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(若入库资料有更新,应及时通知我司)。若发现入库资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,该供应商将被列入黑名单处理,我司保留追究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所引发责任的权利。

第二条 供应商应秉持公平竞争、诚实信用的原则,严格遵守我司招采管理办法。并承诺在投标活动中不挂靠、不租借资质、不围标串标、不弄虚作假;中标后不转包和违法分包,保证如期履行合同;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,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;不虚假和恶意投诉。

第三条 供应商选取方式:直接选取、系统随机抽取、最低价(一轮报价或二轮报价)、双随机(只能一轮报价)、一次平均值法。

(一)直接选取:选取前确定费用,从具备相应资质或能力的供应商中直接选取一家。

(二)最低价(一轮报价或二轮报价):招标前确定最高及最低限价,原则上最低报价单位为中标候选人。竞价方式中采用一轮报价的,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报价,相关报价信息在开标结束后进行公示。竞价方式中采用二轮报价的,每轮只能进行一次报价,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前一轮报价;前一轮报价结束后,间隔一定时间进行后一轮报价,报价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报价,相关报价信息在开标结束后进行公示;若有供应商只进行了一轮报价,以该轮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最终报价。

(三)随机抽取:招标前确定费用,系统从报名的供应商中随机选取一家,参与报名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。

(四)“双随机”模式:剔除“双低价”及超出“招标上限值”的报价后,最低报价人中标。“双低价”判断标准:低于(包含等于)项目招标上限值的85%~90%(具体比例在开标时由平台在此区间随机生成),并且低于(包含等于)投标人报价的算数平均值的90%~95%(具体比例在开标时由平台在此区间随机生成)的投标报价为“双低价”,“双低价”将被视为无效报价。

(五)一次平均值法:低于且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中标。评标基准价的确定:在有效的报价中,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计算得出其余报价的平均值(有效的报价少于五家则直接计算平均值),取平均值作为基准价。基准价一经确定,在随后的评审或复评过程中无论出现何种情形,包括投标人资格被取消的情形,该基准价都不作调整,算术计算错误除外。

第四条 投标保证金相关规定(最终以招标公告约定为准)

(一)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造价的2%,最高不超过50万元。

(二)投标保证金退还规则:1.对非中标候选人,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;2.对中标人及其他中标候选人,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;3.对流标项目,在流标公告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。

(三)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:1.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;2.拒签合同,包括但不限于:明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;没有明示但不按照公告及附件、中选通知书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;3.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;4.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串标、围标、弄虚作假或投标欺诈行为,经查证属实的。

第五条 若因中标候选人第一名自身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,招标人可重新招标,也可在中标候选人第二名、第三名同意第一名报价的情况下,依次确定其为中标人,并将未履约的第一名候选人列入黑名单。

第六条 黑名单制度。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将列入黑名单,禁止其1-3年内参与我司投标活动。(一)经检查发现供应商入库资料或投标提交资料虚假;(二)投标人以弄虚作假的行为骗取中标;(三)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、排挤其他供应商;(四)投标人存在围标、挂靠、允许他人挂靠或投标欺诈行为;(五)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或视为串通投标行为;(六)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,参加同一标段投标;(七)投标人不满足项目资格要求,仍参与投标,视为不诚信投标行为(除因投标人漏传资料且能充分证明自身符合资格要求等情况,可不视为不诚信投标行为);(八)中标人以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,或不领取、不接收中标通知书;(九)中标后,违反合同约定,未按合同约定工期、质量标准竣工,擅自变更、中止或终止合同,或未按时交货、提供服务;(十)以恶意低价中标后拒不履约或在履约过程中偷工减料;(十一)中标后,将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,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;(十二)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给业主造成较大经济损失;(十三)通过非正常途径讨要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,或因未履约管理责任引发群体事件并造成不良影响;(十四)恶意拖欠、克扣农民工工资,导致业主或其上级公司企业形象和声誉严重受损;(十五)不讲诚信、不守承诺,存在恶意欺诈行为,与招标人恶意纠缠,严重影响业主生产经营或存在恶意诉讼行为;(十六)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;(十七)受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、注销证照、吊扣证照等严厉处罚;(十八)因违法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;(十九)涉及刑事犯罪、商业贿赂等行为,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;(二十)其他违规违纪违法情形。

第七条 法律法规、规章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